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应交纳学杂费和专业技能学习费,其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劳动部门制定。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委托培训生,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