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