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二十四条有效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停办或关闭矿山之日前30日内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