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