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发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文化、娱乐、公园、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