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医疗卫生单位要为老年人看病提供方便。医疗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床或家庭病床,要为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诊到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