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存在,实现现代化城市形态、高端化城市业态、特色化城市文态、优美化城市生态相结合,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