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环城生态区,是指由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沿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