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保护、建设和管理环城生态区的依据。

前款规定的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