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保障权利第二十条有效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依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可以自行选择落户地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