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