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场所,并参照本规定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