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