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条已修改历史地名保护应当纳入地名规划,并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