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因地名更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更换相关证照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收费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