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反规划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和旅游经营活动。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与旅游业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应当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