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根据旅游业发展实际,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一的比例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