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坏景区生态环境,情节较轻的,由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