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坏景区生态环境,情节较轻的,由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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