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旅游集散地及旅游主干路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站)、旅游厕所等,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