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