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本条例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供销、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交通、环保、林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