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应当遵守《四川省地方立法技术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