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