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移交和收集第九条有效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