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遗址(迹)的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类文物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