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安全与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通信设施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