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设立吉林省专利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利项目的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人(设计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