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以专利产品或者技术为项目主要内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专利资助、奖励,由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追回资助、奖励资金和取消奖励,将其记入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并予以公布;二十年内不得申报政府专利资助、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