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专利执法机制,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