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全民阅读场所以及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擅自改变全民阅读设施功能和用途的;

(二)不履行全民阅读设施保护管理责任的;

(三)不制定服务规范、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