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出版物的交换、捐献、赠与。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接受捐赠的组织机构应当加强捐赠出版物的鉴别、应用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