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在生产、科研等过程中发现古茶籽化石应当及时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化石归国家所有。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