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化建设,健全和拓展数字化管理平台功能,实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理。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