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城市建(构)筑物、道路、绿化、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