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重点治理区的治理方案,应当明确治理目标、治理责任,组织力量进行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