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六条已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除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所在地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需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