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