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十八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旅游安全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为旅游场所配备旅游安全设备和设施,制定防止危害发生的严密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旅游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开业。出现隐患的,应当立即停业。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