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八十二条已修改物业影响市容美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修缮或者改造。对影响市容美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未及时修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区主管部门责成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限期修缮;逾期不修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修缮,修缮费用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承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