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示“物业”字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