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示“物业”字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