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四十七条已修改业主认为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区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区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内容,也可以决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