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所有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将工作情况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