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所有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将工作情况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