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除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