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经区主管部门确认后,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