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从物业服务费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候补委员不领取津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