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的工作职责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