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对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