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转让或者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