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开发利用节约农村能源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遵循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